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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摆乱卖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摆乱卖的通告
(政发[1999]36号 1999年6月25日)


  为保障道路畅通,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严禁乱摆乱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主干道路、重点地区的道路摆摊设点从事各种经营和占路加工作业活动(含占路摆卖、占路餐点、占路洗车、占路加工等)。
  二、严禁在主干道路、重点地区及重点治理的居民区堆放物品。
  三、严禁主干道路两侧、重点地区道路两侧的商店在店外占路摆卖及设立各种信息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 本年度内重点治理112条主干道路、15个重点地区和12个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其他道路、地区的治理另行部署。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12条主干道路(含与之相交道路30米范围内)、

15片重点地区、12个重点治理的街名单

  一、112条主干道路(含与之相交道路30米范围内)
  泰安道    台儿庄路-新华路
  成都道    南京路-西康路
  南京路    台儿庄路-南开三马路
  贵州路    营口道-马场道
  曲阜道    大光明桥-南京路
  解放路    解放桥-沥青厂铁道
  睦南道    马场道-西康路
  滨江道    南京路-张自忠路
  大沽路    张自忠路-柳林桥
  和平路    南马路-营口道
  赤峰道    赤峰桥-南京路
  营口道    张自忠路-新兴路
  鞍山道    张自忠路-卫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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