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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失效]

  为保证社会保险金的及时发放,市、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留足社会保险周转金和支付备用金。周转金和支付备用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报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务工作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要按照改革的方向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不断完善具体的程序和办法。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暂按我市现行办法办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征缴率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
  经市委同意,市政府成立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家农任组长,市劳动局、市经委、市外经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高法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此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组织协调形式,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政府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目标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目标分解附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主要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工作主要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扩大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市外经委、市工商局、市人事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上述单位和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农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督促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市下达的目标计划,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层层分解,明确目标,排出进度,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按月进行统计、通报、检查和督促,年终考核。
  (三)广泛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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