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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对于产学研合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为资产投入,其产生的物质收益应当列入利益分配范围。对产学研合作成果,凡符合省优秀新产品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企业也应当按贡献大小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获取合法收益,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省科委审核最高可达35%。职务成果允许技术人员个人占有技术股的30%股权,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政策措施
  (一)投入机制。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金融等部门积极支持的产学研工程投入机制。在实施产学研工程的试点企业,其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少于3%,其中用作产学研工程的比例不得少于50%。省在设立的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工程投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建立自己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并划拨一定比例用于补贴同级产学研工程的示范企业。
  (二)认定支持3-5家产学研联合试点企业。在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省重点发展的大中型企业(集团)中,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重点扶持3-5家产学研联合试点企业。对于重点扶持的试点企业,增加资金补助的力度,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促使其成为技术先进、管理现代化、效益显著的企业和集团企业,并重点推广其先进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优先推荐这些试点企业股票上市。
  (三)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对关键技术领域、高新技术领域和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工程项目,由省产学研协调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实施重大联合开发工程项目或申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促进重点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产业化,择优列入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推广计划。
  (四)择优推荐重大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列入省科技攻关、工业性试验、产学研联合、技术推广等计划。各类应用科技项目,应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应用的形式。重大应用型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有企业参与和承用。
  (五)鼓励技术成果入股分红。技术成果参股入股的比例,可参照中外合资企业技术入股办法处理。
  (六)产学研联合开发必须引进的技术、设备、仪器等优先列入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可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所必需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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