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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合作开发。包括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等形式,以社会和市场急需项目为纽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和市场优势。
  (二)联合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中,引入企业的资金和管理模式,建立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中心;引导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
  (三)联合建立中试基地。由企业出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建立若干个带示范性质的中试基地,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中试基地进行孵化和工艺中试放大,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逐渐产业化,以提高技术成果的成熟度,降低市场风险。中试基地将优先建在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四)组建股份制科技经济实体。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科工贸企业或企业型实体,促使这些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
  (五)双方人才流动,长期稳定联合。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集中的优势,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任职,相互支持彼此的研究、开发工作。
  (六)人才培训。发挥高校的教学和培训的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选送到高校进行最先进技术和管理培训。
  (七)由省经委牵头会省科委、计委、高教厅、广东科学院建立省产学研工程协调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产学研联合工作;组织重点产学研联合项目及其实施、跟踪协调、监督、考核等;组织企业技术难题招标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交流服务工作。
  四、成果及利益分配
  坚持风险共担、成果共有、利益共享的原则,合作各方的利益、成果分享与风险承担相一致,鼓励技术依托方投入一定的资金,与企业共同发展。
  (一)合作内容、成果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等以技术合同形式认定,并严格按合同办理。产学研工程项目,以技术项目为基础,以企业为基地,建立了股份制实体的,必须按照实体中各方股份的比例,合理确定风险、成果和利益的分担比例。没有建立实体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合作各方的成果和利益分享。合同约定不明的,科技成果属于技术开发方或者共有,出资方拥有独家使用权。
  (二)科技成果共负保密责任。合作双方应保守共有技术的秘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将合作开发成果泄密、转让和独自利用。对于违反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有关条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参与联合开发项目的技术人员,也应该以内部合同的形式约定其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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