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9]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广东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精神,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促进我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联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增创发展新优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今后广东发展的第一经济增长点。通过实施产学研工程,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和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带动一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使企业成为我省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主体,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在市场中获得资源支持,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机制原则。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按照市场规律组织和实施产学研工程,以市场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评价产学研工程的主要指标。
(二)典型示范引导原则。坚持以典型带动,以点带面,通过示范工程的引导,带动全省企业整体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技术开发为核心的原则。以技术开发,特别是高新技术开发为产学研工程的核心内容,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以技术开发作为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桥梁。
(四)以企业为基地的原则。产学研工程的项目来源、建设和最终实施都应以企业为基地。
(五)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产学研合作中的有关问题,由有关各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依照
技术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合作各方的权益。
三、联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