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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推进毕业生市场化配置,为毕业生就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工作,继续推进毕业生市场化配置。除保留少量优秀毕业生计划外,毕业生都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努力建成我省统一、开放、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地、各部门,各大中专学校和各人才中介机构要突出服务,突出社会效益,开展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为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的机会。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公开需求信息,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热点”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要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也应实行公开,接受监督。通过促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个市场主体到位,规范市场运行,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优秀毕业生和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
  继续选拔一定数量优秀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和基层公检法机关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1999]88号)精神,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优先接收优秀毕业生,对毕业时未就业的优秀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用人单位和地市下达接收计划。要把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大学本科层次以上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点,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和各人才中介机构,应予重点推荐,用人单位对优秀毕业生和高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应优先接收。对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优秀毕业生就业计划,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
  四、进一不拓宽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和非国有单位、农村基层就业
  要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渠道,消除各种障碍;对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生源地的限制。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接收毕业生的工作,改变当前政策滞后、渠道不畅、措施不力的状况,完善和落实鼓励政策,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第一线工作。今后政府人事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中选拔一部分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鼓励多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办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
  五、认真贯彻执行闽政办[1999]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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