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
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9]114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与有关部门联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6月10日
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1999年6月5日 省人事厅、
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
1999年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约6.01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约4.23万人,师范类毕业生约1.78万人。总的看来,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但前景是乐观的。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双向选择”机制,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省,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合理配置使用这一才资源,对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人才队伍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科技贡献率还较小;大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偏低,尤其是山区和农村基层,大中专毕业生占人口的比例很小,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改革正在深化,维护社会稳定是头等大事。各地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