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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卡式(IC卡、磁卡)公用公话通话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卡式
(IC卡、磁卡)公用公话通话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1999]152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调整卡式公用电话通话费的请示》(粤局经[1999]21号)悉。鉴于我省于今年3月1日调整了部分电信资费标准,根据我局粤价(1992)42号文精神,并考虑我省卡式公用电话经营发展状况,经研究,同意对我省卡式公用电话(IC卡、磁卡)通话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为:卡式公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由原0.30元/三分钟调为0.40元/三分钟;呼叫同一本地网内的移动用户、无线寻呼台及其他电信增值业务(拨号上网除外)由原0.20元/一分钟调为0.30元/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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