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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经贸委关于对重点企业采取扶持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外经贸委关于对重点企业采取扶持措施的通知
(1999年7月8日)


各县(市)、区外经贸委(局),开发区经发局、保税区贸发局、各重点出口企业:
  由于继续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今年我市外贸形势仍十分严峻。为了实现今年外贸出口的目标,根据市政府扶优扶强全力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外贸出口精神,我委会同财税、海关、商检等市级部门,前段时间,对部分重点企业分别进行了实地调查和书面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经我委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现采取以下措施:
  1、对重点企业所需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市外经贸委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报争取,对外经贸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分配给我市的,在一定数量上向重点企业倾斜,对出口附加值高的优先安排。
  2、对重点企业要求增加广交会摊位,市外经贸委在今年秋交会摊位分配上新增8个摊位向重点出口企业倾斜。
  3、凡出口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达到500万美元的,均可申报成立进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市外经贸委将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报。
  4、本企业及成员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应提供有关资料(如工商登记等),向市外经贸委申报扩大经营范围,市外经贸委将据实予以审批。
  5、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市外经贸委将积极支持和帮助向上申报外经权及外运货代权。
  6、对出口收汇率在95%以上、信誉良好的重点企业,不再以基数控制发单,而试行按需领单、定期考核办法。如发现违规操作,发生风险企业立即停止上述优惠政策,重新恢复控制发单。
  7、重点企业改组为公司制的,其国有股红利,经批准,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增资扩股时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投人。
  8、对部分创汇额大,历年来从未发生过骗退税、信誉良好的重点外贸企业,在退税进度上给予倾斜。
  9、适当增加“出口商品检验一等企业”的数量,并鼓励企业申请出口商品免验。帮助我市扩大草莓、蔬菜、黄花菜等农产品出口。
  1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电话预约和传真报验,集中检验检疫,分批出证放行;从宁波出境的中转箱,已在当地卫检机构申报的,可直接通关;出境货物或集装箱,卫生检疫时随报随检(需要发证的除外),无特殊原因不开箱检查及卫生处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出口机电产品、服装、鲜活货物、速冻蔬菜、烟草制品等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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