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
电力局关于云浮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粤价[1999]141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云浮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云浮市电价并价方案的请示》(云价[1999]18号)及转报《云安县并价方案》均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云浮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执行附表一。
二、云安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执行附表二。
三、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四、希望你市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实现抄表到户,届时取消趸售镇一级的供电价。同时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加强电价管理,降低农村电价。
五、1999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