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专利执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应运用各种手段,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违反专利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严加惩处。各级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利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大力支持专利管理机关做好专利执法工作。
(三)专利管理机关应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准确、及时审结有关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及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解决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经费不足,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参照诉讼收费标准,适当收取费用。
(四)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权利人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被海关依法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
(五)建立健全专利执法体系。要加快专利执法人员培训,壮大专利执法队伍,在全省形成强有力的专利权利保护网络。建立专利侵权和冒充专利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六、大力加强专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服务体系
(一)建立广东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造就一支高层次的专利骨干队伍。培训一批有律师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加快培养专利执法人员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许可贸易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一大批企业专利工作者。将
专利法纳入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将知识产权列入党校培训课程,同时对原有专利代理人、企业专利工作者进行定期再教育培训。全省重点理工科高等院校应逐步开设专利或知识产权课程、学科或专业。
(二)加强政府专利管理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或指定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配备一定的专职人员和经费,管理本辖区专利工作。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加强专利管理,充实力量,强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