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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9]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省专利局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精神,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促进科教兴省、依法治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专利意识,把专利工作放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一)专利制度是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加强专利工作,对于科技管理与国际接轨,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把专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好专利工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投入。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专利工作的开展,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强化专利工作。各级专利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强化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提高社会各界的专利意识。各级专利管理机关要协同普法宣传部门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专利法规和专利知识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对专利的认识,使之真正了解和重视专利工作。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专利管理措施,有效促进科技体制改革
  (一)加强科技项目立项时的专利审查论证。技术引进项目、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供法定机关认可、检索机构提供的专利检索意见或论证报告。科研计划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产出指标要求及其权益归属的规定,要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
  (二)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利信息跟踪。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追踪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不断调整研究策略,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确定国内外保护措施,并随时监控。因过错造成知识产权国有资产流失的,应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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