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措施
1、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包袱,明晰产权,维护社有资产的统一性。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直属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历史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和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均属市供销社所有。
2、规范股权设置、股本设置和职工个人股的设置。社有集体股由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后的集体资产折股,股权属市供销社;职工个人股由职工以现金入股,股权属职工个人所有。企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净资产规模、职工利益和资本供给的实际可能,合理确定股本总额。企业原有资产的投资入股,原则上实行按值确认。对净资产较大的企业,可划出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本,并由职工出资置换相应比例的股权;对未折股的资产可按值交给企业有偿使用,改制企业在5年内分期予以置换或归还,在此期间市社按一定标准收取相应的资产使用费。改制企业实施职工内部持股制度,职工内部持股总额应占总股本的30%以上。为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经营者持大股,业务骨干多持股。经营者持股额可为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10倍,甚至更多一些。
3、鼓励职工出资置换社有资产,实现企业职工内部转股置换时可根据企业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采取溢价、平价、折价的办法。
4、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企业可依据自身实际决定采取职工全员改制,或分流富余人员后再行改制,或先全员分流再参资重组的方式进行改制。不管采取什么改制方式,职工都必须依法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暂未实行改制的企业,也要按照汕市劳(2000)73号《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理顺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对改制后的企业,市社将按股份比例委派董事、监事;对绝对控股公司委派董事长和提出经营者人选。企业转制后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5、妥善处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要把清还社保费列入改革成本,在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一次性补缴参保人欠交的社保费。要确保银行债务和所欠税款不悬空,利用原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承接承担原债权债务;通过剥离有效资产和资产重组企业的由新企业承担相应债务;被剥离资产和业务后仍承担原债务的老企业向新企业收取投资回报还债。各类企业要通过开拓经营、盘活资产、追收欠款、以债转股以及紧缩开支等途径逐步清还债务。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尽量安排他们以股东身份到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再就业,减轻社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