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实施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请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及中央、省、市深化供销社改革的要求、市政府《关于加快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通知》,以及市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实际,并参照省府批复省供销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在市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中开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革,推动企业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增强企业自救能力和经营活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变现资产,安置职工,切块搞活,重组机制,推进企业战略性调整,做到发展壮大一批,放开搞活一批,停办淘汰一批,从总体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改革形式
市社作为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因企而异,对社有资产实行置换重组,推动企业按照与其相适应的形式进行改革。
1、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存量资产置换重组和股权转让的办法进行,对经营比较正常,又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和政策性任务的企业以及经营有优势、竞争有能力、发展有前途的企业,通过组织社有资产对其控股或参股进行改制,职工通过参资入股置换部分产权或股权,实现资本结构优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2、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存量资产较少的企业,社有资产全部退出,由职工全员入股,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整体难以运转,但具有一定潜力的企业,剥离其有效资产和业务,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并以收取资产占用费或投资回报等方式,承担原有人员费用,逐步消化原有债务。
3、实行租赁经营。在保留企业法人地位的前提下,将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出租;也可在企业转制中由原企业在职职工共同出资组建新的法人实体,租赁经营原企业或企业部分生产要素。
4、实行拍卖。对边、小、微、亏的工场、门店、仓库,先内后外公开拍卖,实行个人业主制、合伙制等以个人产权为基础的改制。
5、实施停办、破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又没有有效资产可以剥离经营的企业,依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先实施停办,在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证社会安定的前提下,分期分批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