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的依据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水土保持法、
森林法、
农业法、
水法、
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实施办法、条例。
国家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行动议程——中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主要包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7次会议批准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农业农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兴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移民迁建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兼顾,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三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以科技为先导,法律为保障,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为突破口,建设我市秀美山川,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项目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以县为单位,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形成规模,逐步推进;国家投资、地方配套与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生态环境建设与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相结合,促进农民脱贫致富、长期受益;生态环境建设与国土整治、污染防治、产业开发、移民安置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目标是:用大约50年左右的时间,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展封山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加快坡耕地改造,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完成一批对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力争到下个世纪中叶,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得到治理,适宜绿化的土地植树种草,中低产田土全部改造,坡耕地实现梯田化,建成全市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体系,建立起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基本实现全市大地山川秀美。
到规划期末:
——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任务,退耕还林还草543万亩,营造生态林600万亩,改造低效林1815万亩,建设商品林916万亩,实现新增森林面积29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5%;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5万平方公里,坡耕地改造1290万亩,全市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低于750吨/平方公里·年;
——生态农业建设完成沃土工程1290万亩,草场草地建设1030万亩,庭院生态300万户,稻田生态1000万亩,农村沼气池150万口,农村省柴节能灶200万户;
——建成全市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体系。
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各个阶段的奋斗目标是:
近期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用大约12年的时间,全面展开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工程,坚决控制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有效遏制住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重点地区的治理初见成效。这一时期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其中:管护1800万亩,封山育林1323万亩,人工造林479万亩),营造生态林300万亩,改造低效林910万亩,退耕还林275万亩,建设商品林300万亩,新增森林面积18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坡耕地改造300万亩;完成沃土工程300万亩,草场草地建设200万亩,庭院生态100万户,稻田生态200万亩,农村沼气池50万口,农村省柴节能灶80万户,建成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