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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定

  (三)生态环境建设概况
  近10多年,是建国以来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力度较大,发展较快,治理保护取得了较大成就的时期,并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治理保护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示出来。
  ——大搞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绿色防护体系初步形成。一是1981年到1997年在35个区县(自治县、市)实施了两期速丰林工程,累计共造速丰林190万亩,保存率达74.6%。二是从1989年开始,启动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简称“长防林”工程)。目前已有38个区县(自治县、市)实施了此项工程(其中库区县15个),到1997年底,累计完成营造林1140万亩。三是发动群众大搞四旁植树,连续9年四旁植树达9.2亿株。四是实行封山育林。1980年以来全市实际封育852万亩。五是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逐年进行退耕还林,10多年来退耕还林近100万亩。与八十年代初相比,全市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分别增长了15.6%、12.9%;森林覆盖率由10.30%上升到20.98%,提高了10.68个百分点。随着新造林的逐步郁闭成林,森林覆盖率逐年扩大,一些原来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已初步形成了山顶绿树戴帽,山中果树缠腰,溪河竹林护岸的防护体系。
  ——狠抓“长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初见成效。从1989年起,持续实施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全市30个区县(自治县、市)纳入了治理区。9年来,全市治理小流域187条,开展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478平方公里,已基本控制水土流失面积5500平方公里。年减少水土流失量1200万吨;1996年与1986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占幅员面积的比例减少了6.68个百分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农业建设,生态环境效益逐步显现。近10年来,全市陆续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以工代赈、粮食自给工程、商品粮食基地建设等项目。改造冬水田358.6万亩,改造坡耕地200万亩,改良草地45.5万亩,建成了一批名、特、优、新、稀多经商品基地和龙头项目。开展了5个县生态农业县(区)试点。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实施了稻田、旱地、林地、水面、庭园等五大生态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全市已累计建成沼气池37.1万口,年产沼气1.1亿立方米,改节能灶348.7万户,农村能源建设覆盖面积达到26.2%。全市采取人工种草、飞播、封育等方式建设草地80.9万亩。
  ——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治山治水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在水资源和水利水保管理方面,出台了《重庆市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在保护林业资源和林业建设方面,出台了《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重庆市绿化条例》、《重庆市义务植树条例》、《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保障和促进生态农业建设方面,制订了《重庆市土壤监测规程》、《重庆市生态农业建设坡改梯技术规程》等政策法规,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四)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人口、发展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进展缓慢,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形势还相当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遏制住。主要表现在:
  ——森林覆盖率低,绿化难度大。全市有林业用地4511.4万亩(国有林地553.5万亩),占幅员面积的36.5%,其中有林地面积2592.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718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0.98%。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文件要求三峡库区及嘉陵江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相比,差24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全市山地和丘陵面积大,且地质地貌复杂,山高、坡陡、土薄,石灰岩层广布,“石化”山区面积逐步扩大,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增大了绿化难度。
  ——水土流失严重,入江泥沙量大。全市水土流失面积4.35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52.8%,比全国高14.8个百分点。平均侵蚀模数4555吨/平方公里·年,年土壤侵蚀量1.98亿吨,入江泥沙量1亿吨,加上开发建设和山地灾害所产生的入江泥沙量0.4亿吨,全市每年进入江河的泥沙量总计达1.4亿吨,占长江上游入江泥沙总量的26%。中度和强度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0%,主要分布在丘陵和山区的坡耕地。据测算,每年坡耕地产生的土壤侵蚀量高达1.2亿吨,占年土壤侵蚀总量的60.6%。
  ——坡耕地面积大,工程措施改造任务重。全市现有坡耕地2111.5万亩(统计数为117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5.1%(统计数占48.5%),其中25度以上的坡耕地543万亩(统计数为374万亩),11度~25度的坡耕地1104.5万亩(统计数为563.5万亩),6度~10度的坡耕地287.0万亩(统计数为146.5万亩),需要进行工程措施改造的坡耕地1391.5万亩(统计数为710.0万亩),占坡耕地面积的65.9%(统计数占60.5%)。其中坡度较大的15度~25度的坡耕地占坡耕地面积的40%,进行工程改造单位造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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