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101号 1999年7月8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92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搞好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省局决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以计财处为主、监察室配合负责管理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市(地)县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也应归口计财部门负责管理,监察等部门配合。请一并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