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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外贸发展扩大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外贸发展扩大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1999]第104号 1999年6月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扶持外贸发展扩大出口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二届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扶持外贸发展扩大出口的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扩大出口,保持我市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决定采取以下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贯彻大经贸战略,加强各部门协调与合作
  成立深圳市外贸出口联合协调服务小组,建立严格的协调会议制度和值班制度,协调解决出口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出口大户)在进出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快捷便利的条件,促进我市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依法做好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继续落实对以出口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减免50%(从1998年至2000年)的政策。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对涉及出口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各种收费继续予以清理整顿,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并于近期向企业公布统一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应加强对各项收费的监督,两年内(1999年至2000年)不增加新的收费项目。
  三、进一步改善外贸经营环境
  进一步简化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临时出国、赴港澳审批手续,根据有关企业实际需要和出口实绩,由市外事办公室增加其赴港长证名额。公安部门对外商独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因出口业务需要出国的深圳常住户口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对赴港澳人员,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市主管部门对己完成整体规划的工业用地的具体土地使用事宜,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审批完毕,以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在土地使用方面的办事效率。
  四、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便利
  海关按照企业实际需要核定加工贸易手册发放数量:在海关各分关办理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需上报深圳海关办理的合同备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商检局要帮助企业有效利用普惠制和突破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商检、动检、卫检要尽快联合实现一次报验、一次收费、一次取样、一次消毒、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出证放行,方便进出,减少重复收费,促进外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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