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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1999]337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再次要求调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函[1999]56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1999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高中毕业会考费标准,由每生每科4元调为不超过8元(其中省教育厅从中提取2.5元用于命题、制卷、评卷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政府在省定幅度内确定。此外,各地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变相增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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