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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城市生猪蛋禽直控生产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城市蔬菜直控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福州、厦门市连片基地面积达800亩以上,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级市连片基地面积达500亩以上,其它县级市连片基地面积达300亩以上。
  (二)规模连片,对稳定市场供应起重要作用;
  (三)符合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已列入蔬菜基地保护区,至少在十年内不被征用;
  (四)基地现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排灌方便,土壤肥沃,无污染源;
  (五)科研力量较强,种菜劳力充足,管理较规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多;
  (六)执行蔬菜办下达生产任务、调度安排信誉好。
  五、各城市调控当地市场的“灾淡节”补贴应与直控基地上市量挂钩。蔬菜直控基地实行“五定”管理,即定面积、定品种、定数量、定上市时间、定最低保护价。
  六、蔬菜直控基地由所在地财委上报省蔬菜办审核,经省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直控基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七、蔬菜直控基地实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各城市财委应指定专人负责,按季汇总填报生产、上市情况,报表于季度后10天内报省蔬菜办。
  八、蔬菜直控基地建设资金要坚持当地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
  (一)专业户、菜农和社会的资金投入;
  (二)银行贷款;
  (三)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各级政府财政安排的基地生产扶持资金;
  (五)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六)水利建设、农业发展等各项基金。
  各级政府扶持基金要适度向直控基地倾斜。省下达的基地扶持金各地市必须按1∶1比例配套。
  九、省根据各城市直控基地综合情况及承担调控任务实际情况,适时安排下达省级各项生产扶持资金。申请省级蔬菜生产扶持金,应由各城市财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提出申请,上报省贸易厅和省财政厅,由省贸易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下达。
  十、蔬菜直控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分期改造,分年度实施对水利设施、道路交通、土壤改良、良种推广、新技术应用等项目的建设改造,逐步提高直控基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适应机械化作业、集约化经营的需要,建成稳产高产的蔬菜基地。
  十一、蔬菜直控基地由各城市财委负责管理,各城市财委要制定一套直控基地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城市所属直控基地和产销挂钩企业的管理。省蔬菜办对各地、市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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