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
贸易厅关于我区畜禽屠宰管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贸易厅《关于我区畜禽屠宰管理情况的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我区畜禽屠宰管理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我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8)63号通知的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使我区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16个大中城市、70个县(市)经各地政府统一规划、申报,我厅按照《条例》的要求,审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153家,其中牛羊屠宰厂(场)84家,生猪屠宰厂(场)66家,家禽屠宰厂(场)3家。使县以上的畜禽屠宰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管理。今年以来,我厅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年初召开全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正式颁发了定点标志牌,对各地市县的定点屠宰规划、设点、监督检查、规范屠宰工艺等多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消灭了县以上城镇定点屠宰的空白点。与此同时,我厅还编写了《新疆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手册》,发到县市及定点屠宰厂(场),宣传学习《条例》。
2.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对屠宰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全区县以上流通部门的《条例》执法人员基本都经过培训,目前,我厅正在组织对屠宰技术工、肉品检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师资已确定,教材正在编写中。
3.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我厅与工商局、卫生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国内贸易局、
卫生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管理,整顿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卫生质量的通知》,在乌鲁木齐市、喀什、阿克苏、石河子等地市对肉品流通市场,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了检查,取得较好的效果,如乌市查封了过期冻猪肉40余吨,给予了严肃处理。使肉食市场得到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