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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
(粤府办[1999]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从1996年开展勘定省、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普遍重视,措施有力,行动迅速,勘界任务完成得较好。至今年5月底止,省界任务完成了 85.9%,市界完成 84.2%,县级界线勘定 82.2%,乡镇界线勘定52%,维护了边界地区稳定。但是,我省的勘界工作还相当艰巨,有少数地方对勘界工作不够重视,有的经费不落实,有的双方协调不够,影响了勘界工作进度。今年是勘界工作的攻坚年,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的要求,确保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勘界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一并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勘界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对勘界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经常检查、过问勘界工作,帮助解决勘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勘界工作的正常开展。容易发生边界争议的热点地区,毗邻有关市、县政府要建立联络制度,及时沟通、联系;发生边界争议纠纷时,有关市、县政府主管领导要直接见面,迅速协商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二、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勘界工作重点是解决边界争议点,各地应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列出解决边界争议点的时间表,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在边界争议点未划定之前,要积极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防止发生新的矛盾。
  三、做好勘界后续管理工作。各级勘界部门在界线走向划定后,要及时转向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埋桩测绘、资料汇总、上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依法治界。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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