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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搞好规划,组织实施
  各示范区要根据本区内的资源优势和特色,遵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划定包括生产基地和所属乡村的区域范围,将精神文明建设、村镇建设的内容纳入示范区的规划;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分阶段组织实施。要围绕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的项目来确立支柱产业,积极引进具有高效益、高渗透性、高辐射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集中智力、财力培植名牌产品。按照《珠江三角洲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衡量,十大示范区必须制定和实施达标计划,真正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为珠江三角洲在201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明确产权,创新体制
  示范区的建设要进入市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实行项目投资业主制,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有、集体、私营、外商一齐上,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力量共同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存,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同时,要培植农民种养大户、加工大户、流通大户成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示范区要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产加销有机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建立生产、科研、服务、销售、信息、种养加、农工技贸紧密结合,形成一体化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四)拓宽渠道,增加投入
  示范区建设需要投入较大量的资金,示范区的建设资金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来增加投入;必须以业主投资为主,要坚持示范区建设项目投资业主制和多元化农业投入运行机制,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客商前来投入建设。政府扶持主要用于示范区环境营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省财政从1999年起,连续5年,由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镇各级政府也要加大示范区资金投入。省有关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商省财政厅另文制定。
  (五)建立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以及农业技术人员以技术服务、技术参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示范区的建设。建立科研、示范、推广、生产紧密联系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造条件,吸引中高级技术人员与大中专毕业生到示范区工作。
  以现有的农业中专、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村镇成人文化夜校等为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以及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培训和再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
  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健全农业综合服务机构,把示范区办成农科成果转化的高效载体,使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科成果产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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