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粮食管理储备局
关于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9]209号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
各市物价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精神,现将我省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基本原则。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粮食流通;有利于农民面向市场调整和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减少市场销售不畅的劣质品种的生产,促进优质品种的培育和推广。
二、在坚持粮食定购制度的前提下,我省今年定购、议购粮食的目标指导价定为早籼三级稻谷每50公斤60元。各市按照省定收购目标指导价和定价原则,并根据当地粮食生产成本、财政承受能力和确保粮食顺价销售的前提下,确定当地收购保护价。
三、合理安排粮食收购的品级差价,做好价格平衡衔接工作。
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拉开优质稻谷与早、晚籼普通稻谷之间的品质差价。以鼓励农民多生产优质稻谷,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优质粮的具体购销价格,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指导下,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近年市场形成的各品质稻谷等级差价,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
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用粮大户,经报省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可以在本省内直接与农民签订自用粮的产销合同,其收购价格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品种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购价格。
各地要注意做好与毗邻地区粮食价格水平的平衡、衔接工作,以利于平等竞争,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四、公粮款结算问题。公粮征收仍坚持以征收实物为主,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早籼三级稻谷收购价格结算,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粮食企业代征公粮费用。鼓励农民以优质稻谷交纳公粮,各等级优质稻谷、晚籼稻谷与早籼三级稻谷收购价(公粮结算价)之差价,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公粮入库时兑现给农民。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顺价销售和不得产生新的亏损挂账政策。今年调整粮食收购目标指导价后,各地在确定粮食具体购、销价格时,必须切实严格执行顺价销售和不得产生新的亏损挂账的规定,确保实现顺价销售和不产生新的亏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