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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辽宁省1999年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辽宁省1999年
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辽宁省1999年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辽宁省1999年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医药购销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合理控制社会医疗费用水平,关系到医药卫生体制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2号) 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发展的势头,努力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要整顿药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把通过回扣购销假、劣药品作为惩处的重点,从严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购销中给予回扣的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各类药品特别是合资药、进口药的虚高定价问题,严格规范药品价格的折扣行为,严禁生产方、经销方在价格以外以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变相折扣形式推销药品;卫生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医疗药品的管理,积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严禁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今年要实现的工作目标:一是取缔全省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包括地下黑市。二是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证照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户。三是认真解决各类药品虚高定价和高额折扣问题,降低一批药品的价格。四是严禁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以各种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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