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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矿部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矿部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9〕27号 1999年7月7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地矿厅、编办、体改委制定的《地矿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矿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矿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精神,做好有关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地矿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勘局)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成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地勘局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是:
  第一,坚持政企(事)分开原则,实现同政府组织机构相分离,同政府职责相分离。
  第二,对不同性质的地质勘查工作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采取国家公共事业的管理方式;对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规划管理和运行。
  第三,地勘局及所属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有一个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保留事业性质,并创造条件加快企业化进程。
  二、改革的中具体方案
  (一)将地勘局方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勘局),保留事业性质,企业化经营,归口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二)更名后的省地勘局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面向区域经济,面向市场,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勘查工作,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三)待省政府机构改革并组建国土资源管理理部门时,省地勘局与政府分开。其内设机构按照企业化管理要求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置,人员编制再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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