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部人事问题
进行实质合并的新校,应组建和任命新的领导班子。调整后仍归省管的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考察任免;省市共建的学校,校级领导班子由市考察提出意向,商省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划转市管的和原市属学校校级领导班子由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对于调整下来的校级领导干部,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
严禁在调整前突击提干、突击进人、增设机构。严格控制优秀骨干教师的调出。自本《意见》实施到调整结束前,凡属调整范围内的学校,全部冻结机构设置及人事调动。
(三)招生问题
划转各市和实行省市共建的学校,以1999年的招生数为基数,继续保持原来的招生范围。
(四)基建项目问题
学校目前已开工在建的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进行。未开工的基建项目,一律停止,能够耕种的,由学校或暂交农民耕种,不得荒芜,待布局结构调整之后,按新校发展规划进行施工。
(五)资产等问题
认真搞好财产清查,严禁国有资产流失。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财务和财产管理人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财产清理小组,按照《河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整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1996)冀国资事字第14号)的有关规定,搞好财产的清理核对、造册登记及移交等工作。省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实质合并的省管学校和划转市管的学校,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财务审计,涉及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的,要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对财产清查、审计和资产评估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资产和其它财产损失,应在资产划转交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进行资产划转交接后,有关学校应及时到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除实行地产置换学校外,学校校舍一律不得出租或改做它用。要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工作。
(六)其它
为保证我省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调整期间,暂停进行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设置、更名工作。
六、加强领导
(一)成立以主管省长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教委、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府参加的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并在省教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定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讲党性,守纪律,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学校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部门原已承诺给学校的各项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或停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