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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六)按照支持、鼓励发展民办中等专业教育的方针,在调整过程中,有条件的市可以尝试将个别公办中等专业学校转制为“公办民助”体制。
  (七)个别不适宜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可转变为其它教育。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体制划转,第二步进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由省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
  1999年9月,省教委会同省计划、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1999年10月,对确定划转市级管理和实行省市共建的学校,组织进行财产清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依据审计(评估)报告,按规定办理资产划转交接手续;
  1999年11月,各市提出市级布局结构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体制改革后仍归省管的学校进行省级布局结构调整;
  1999年12月,各市进行布局结构调整;省管学校完成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做到全校人财物、机构、政令、招生就业、专业规划、校区规划六统一,按新体制运转;
  2000年初,全省中专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全部完成,按新体制运转。
  五、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经费问题市政府接收中央部委划转给我省的学校,由省财政厅将国家划拨给我省的经费基数全部划转市财政,由市财政如数划转学校。
  划转各市的省属学校的事业费指标,以1999年预算执行数扣除一次性专项补助后为基数,从2000年起划拨学校。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由省财政厅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地方,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核拨学校。公费医疗经费问题,凡参加医疗经费改革的原由省财政供给人员,从2000年起按当地政府确定的单位上交比例计算的数额划转指标;凡是不参加医疗经费改革的原省财政供给离休人员,从2000年起按1999年当地政府对该类人员支出的平均水平计算的数额划转指标。工资及人事关系、国有资产等由省直有关部门划转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经调整合并改变管理体制后仍归省管的省属学校,原各校的事业费(不含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工资总额、公费医疗和房改经费、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及编制一律划转新校和其主管部门。
  实行省市共建的学校,教育事业费以省为主,以市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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