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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四)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以实质性合并为主,也可通过合作、共建、转制等形式进行。学校调整与合并可以和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可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集中办学。在同一城市一般不再重复设置科类相近的专门学校,倡导和鼓励建立多学科或综合性中专学校。学校合并一般不搞跨城市的学校大搬迁、大调动。
  (五)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应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专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共同推进。学校要制定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专业设置,加强重点骨干专业建设。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机构,精简分流行政人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灵活、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服务体制。
  三、新的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之后,将基本形成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省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以市级政府统筹为主的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后归省管的学校,按照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原则,拟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其主管部门保留不动,或仍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仍归相应部门管理;主管部门被撤销的,所属学校要统一划转教育部门管理。第二阶段,视发展情况,某些归口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逐步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省属学校划转各市的,由市政府确定管理部门;实行省市共建的,日常管理以市为主,重大事项以省为主;市属学校的归口管理,由各市政府确定。政府职能部门要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逐渐转变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拨款、评估督导、信息服务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对中等专业学校的调控和指导,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学校真正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办学实体。
  (一)省重点办好少数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行业性强的学校。要通过深化改革、增加投入,使这些学校尽快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在全省起示范作用。
  (二)各设区市要普遍办好所属中等专业学校,集中力量建设骨干学校,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主要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的中等专业教育体系。
  (三)根据需要,按照区域相近的原则,结合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将部分中专学校并入高等学校。
  (四)个别具备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根据需要,经审批,可建立或与其它学校联合组建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
  (五)办出一批与各类经济实体有着不同形式、不同程度联合与合作的,产教一体化的学校。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支持中等专业学校调整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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