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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报告的通知

  (二)采取措施,努力推进“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和运行。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保证年底前全省县(市)区全部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并得到良好运行。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对策,妥善加以解决。属于司法行政系统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尽快解决。司法行政系统本身不能解决的,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筹措资金,满足“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需要。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保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三)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强化“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功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必须有一支专业人员队伍。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选配较强专线值班人员。有条件的要成立“148”法律服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挖掘潜力,从现有机关干部、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挑选合适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以保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队伍稳定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搞好宣传,大造“148”舆论氛围,使“148”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提高“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148”宣传活动。在开展宣传活动时要注意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传结合起来。各地市在开展经常宣传的同时要把本地市第一个开通“148”的时间定为宣传日进行集中宣传;地、市、县开通“148”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集中宣传;组织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开展“148”咨询日进行集中宣传。要加大内部宣传力度,编发信息、简报、案例及时推广我省“148”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以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为“148”的建设和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宣传形式上可采取设宣传站,展示宣传板,出宣传车,开展“148”咨询日,散发“148”宣传传单,悬挂张贴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148”的宗旨职责、业务范围、拨打程序,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148”,运用“148”,支持“148”。
  (五)加强领导,保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健康发展。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部署,组成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148”联动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作为实施“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定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权限,落实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任务,并妥善处理“148”分流的案件和事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履行好管理职能,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好规划,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进速度,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148”专线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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