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
加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报告的通知
(1999年7月14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
1998年12月以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13个地市有4个市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占总数的31%;134个县(市)区有91个开通了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占总数的61.5%;全省各地共接到咨询电话34600个,接待群众来访4739人次,轻骑小分队上门服务1028人次。由“148”专用电话介绍给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类案件836件,提供法律援助20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24万元。通过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化解各类纠纷1870件,制止群众集体上访447起。“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赞扬。
二、存在的问题
少数地、市、县领导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等、靠、要现象,抓推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有些已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单位标准低,制度不健全,设备不配套,实际运用率不高;从事“148”法律服务机台值班人员数量少,素质低,个别单位没有配备专门值机、值班人员,工作缺乏连续性;多数单位由于经费困难,“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硬件建设达不到标准,而且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产生的一些费用也难以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进展。
三、加强“148”法律专用电话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立,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举措,是一件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法律工具,有助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密切群众与政府关系的“连心桥”。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党的跨世纪宏伟蓝图,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48”专线电话的开通,使法律融入群众生活之中,把法律服务工作做到千家万户,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传播普及法律的“开心锁”,是司法行政机关顺应时代发展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随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普及和推广,必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政策和人力、财力上给予更多的扶持,使之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