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1999]23号 1999年7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拓展再就业领域,鼓励下岗职工多渠道、多形式再就业,现作如下通知。
一、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经委、财委、财政、金融等部门要采取银财联手、银企联手等强有力措施,促进重点企业集团发挥骨干膨胀作用,使一批困难企业依托优势企业解困扭亏为盈,扩大生产能力。同时,采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增加新的就业机会。
1.优势企业兼并、买断困难企业,全部承担被兼并、买断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且符合国务院国发[1997]10号文件有关规走,列入《国家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享受免除被兼并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并分年还本的优惠政策。
2.优势企业兼并、买断、收购小企业,凡债权、债务和职工随同企业一并有偿接收的,其不动产的变更转移,免交各项收费。
3.优势企业兼并、买断困难企业并负责其人员安置,将被兼并企业新建成劳服企业的,且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达到新建劳服企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经地税部门批准,享受新办劳服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2年的照顾;缴纳的营业税前3年由财政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278号文件精神,对积极吸纳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服企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的,各商业银行要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安排贷款。
二、大力兴办各类市场,扩大就业安置渠道
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要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以及优势地理位置兴办一批专业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市内4区要各集中一块资金进行市场建设。要围绕市场建立相对集中的生产加工区,并在大型市场周围开发仓储、运输、通信、交通、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发展现代化物流销售网络和各类中介组织,拓展再就业空间。
1.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各类新办的自主经营的专业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以及为市场配套服务的各类辅助性产业企业,凡符合新办劳服企业和市场税收优惠条件的,经劳动部门认定,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享受新办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