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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广州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
电力局关于广州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粤价[1999]191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物价局、经委、供电局:
  你市报来《关于核定我市电价并价方案的请示》(穗价[1999]57号)及《关于核定番禺等县级市电价并价方案的请示》(穗价[1999]90号)均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区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番禺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从化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三。
  四、花都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四。
  五、增城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五。
  六、鉴于广州市农网改造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广州市区0.58分/千瓦时;番禺市、从化市、花都市、增城市均为1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于农网改造。广州市区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含服务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87分/千瓦时,专款专用。
  七、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八、希望你市通过农网改造,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九、1999年底起,你市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十、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省再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附件1:广州市电价价目表(略)
  2:番禺市电价价目表(略)
  3:从化市电价价目表(略)
  4:花都市电价价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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