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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生产区、多层办公区达标(试行)标准

  3、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定期演练,开展消防知识及法规的宣传教育;
  4、订有突发性火灾等灾害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
  5、无火灾发生及其它安全隐患。
  八、电梯系统
  1、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
  2、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3、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4、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九、给排水系统
  1、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俱全,保持水池、水箱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2、设备阀门、管道无跑、冒、滴、漏;
  3、所有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楼内、地下室及车库无积水、浸泡发生;
  4、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供水计量及收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无不合理计量及乱收费现象,限水、停水能预先通知用户;
  5、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事故。
  十、空调系统
  1、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
  2、窗式及分体式空调的安装位置统一,排列有序;
  3、空调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一、供暖供气系统
  1、锅炉供暖设备、煤气设备、燃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
  3、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得低规定的温度;
  4、“三废”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贮放、清运管理有序。
  十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2、公用照明、通讯、邮政设备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有交通标志;
  4、订有交通车辆管理制度,设有专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
  十三、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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