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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生产区、多层办公区达标(试行)标准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城市物业管理优秀
(示范)生产区、多层办公区达标(试行)标准
(1999年8月2日)

  一、具有完整的物业管理接管手续,有固定的物业管理经营场所。制定实施创优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质量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完善并落实。
  二、多产权单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或单产权单位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建立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向用户公布一次。
  三、物业管理人员经物业管理培训,持证上岗,上岗服务规范,服装统一、整洁,佩戴胸卡。应用计算机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四、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房屋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2、建立住用户档案,所在栋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3、房屋及栋号、楼层有明显标志及平面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违反规划私塔、乱建;
  5、房屋完好率、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下,零修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记纪录。
  五、非生产设备综合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建立设备台帐,项目齐全、目录清晰、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
  2、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测试及监督、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设备运行良好,一年内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4、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
  5、配备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六、供电系统
  1、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2、限电、停电按规定提前通知住用户;
  3、配电室管理严格按国家标准操作运行;
  4、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消防系统
  1、有消防平面示意图和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2、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系统配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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