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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审计厅关于省本级199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一些单位资产核算不实、偷税、乱收费、违反控购制度和现金纪律、以拨代决、无据核销等问题,金额达3409.1万元。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严格依法理财的观念不强是导致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一些部门和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有章不循,致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屡屡发生。
  (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较弱是导致财权失控的重要因素。相当一部分部门内审机构名存实亡,有的取消了内审机构,有的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并,职能弱化,加之内审机构归部门管理,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影响,对财权的约束作用很难发挥。
  (三)部门利益驱动是导致财务核算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审计中发现一些部门为了在资金使用上少一些约束,多一些“灵活”,采取向财政少报一块,往来资金中隐瞒一块等方式,隐匿收入、转移资金,致使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监督之外。
  (四)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管理、监督力度不够。一方面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存在预算指标下达得较晚(有的预算指标6月份下达),追加项目过多,资金拨付不及时(有的资金年底前到位)等问题,导致一些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挤占其他资金,或将到位后未使用的资金虚列;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对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也缺少日常监督。
  四、审计建议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检查。针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各部门、单位要在机构改革前对其财产进行清查,没有入账的要及时登记入账;对个人欠款进行清理,能够收回的要及时收回。对机构改革中撤并的部门和单位,要首先经专门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清查,未经清查的,人员不能离岗,接收单位不得接收,防止借改革之机,私分国家资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强化部门审计。要建立和完善部门经常性审计制度,完善部门审计机构,强化其职能,确保内审机构有相对的独立性,开展经常性审计。
  (三)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指标下达、分配等项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制度,对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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