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看,我省199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预算安排越来越科学;组织收入的力度越来越大;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越来越好。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违纪违规问题还比较突出,预算资金的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发现,一些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不如实反映资金活动的全貌,存在挤占挪用等乱支乱用预算资金问题。
(一)预算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一是省财政厅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省人大批准预算的一个月内向省直各部门批复预算,最长的超过规定时限4个月。二是省卫生厅超计划支出和滞留财政预算资金等609.3万元,其中滞留上级专项资金110.5万元。三是一些部门没有将上年的预算结余纳入本年预算。如省民政厅及所属单位在安排1998年预算时,没有将上年结余预算资金214.1万元纳入预算。
(二)财务核算不实,会计信息失真。据审计,各预算单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应纳入收入而没纳入收入、虚列支出、超支挂账等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金额达13344.7万元。主要表现:一是省财政厅收入的控购附加费、财务大检查收缴的违纪资金等1091万元未计入预算收入。二是基层税务局应缴上级的征收管理费提成878万元未及时上缴。三是省教委、科委、体委、卫生厅、民政厅、地税局、机关事业保险局、外办及所属单位应纳入事业收入或预算外收入的2129.9万元没纳入收入,在往来账中挂账。四是省监狱管理局、卫生厅、教委、计委、民政厅虚列预算支出7219万元。其中,省卫生厅虚列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达1934万元。省民政厅所属的海伦精神病院将1997年民政事业费结余19.5万元列支后提出现金单独存放,挂在个人往来账内。五是部分地市地税局多提税收手续费、征管费和管理费345.9万元。六是省教委、卫生厅、民政厅、监狱管理局、省直机关事业保险局等单位经费超支挂账1523万元。此外,省民政厅、卫生厅所属的省直机关事业保险局、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费医疗办等单位,当年购入固定资产119.8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财产不实。
(三)部门乱支乱用预算资金问题仍很普遍。一是挤占挪用事业资金。审计的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挪用和占用预算资金2092.2万元。有的用于购买小汽车;有的用于基本建设和购建职工住房;有的用于办第三产业;有的核销了集体单位欠款。如省教委所属的4个单位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基本建设支出302.8万元,其中在教学设备中心列支省教育培训中心基建借款100万元,省教育学院列支职工房款60.4万元,东北农业大学和省广播电视大学列支基建工程款和办公楼装修工程款142.4万元;省卫生厅动用周转金、事业费20万元用于办药店和餐厅;牡丹江儿童福利院用当年事业费核销了集体企业欠款1.6万元。二是违反规定动用社会保险资金。如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1993年至1995年期间,向5个单位累计借款450万元,为东宁县隆华美食有限公司贷款担保200万元(由于该公司未能及时还贷付息,农保基金被银行扣款275.4万元),搞风险性投资1300万元。截止审计时,上述未收回的农保资金及利息已达2858.3万元;省直机关事业保险局在保险基金中列支购车款36.1万元,至审计时仍有26.1万元没有归还;省公费医疗办挤占公费医疗经费43.7万元用于行政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