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三峡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1999]52号 1999年7月26日)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3号)的有关规定,加大我市三峡库区迁建工旷企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企业搬迁和库区经济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迁建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我市三峡库区已动迁淹没工矿企业499家,建成215个生产项目。这些项目的竣工投产,对推动库区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门路、妥善安置移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已迁的企业看,一部分忽视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有的甚至按照原样复制,致使企业迁建投产后经济效益不高,生产经营步履艰难;有的不重视环境保护,所上项目给库区环境造成了新的污染。从待迁的企业状况看,大多数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资产质量差、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低。这些企业如不进行结构调整,仍低水平原样搬迁,其结果只能是劳民伤财,给库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建设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为此,库区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搬迁企业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三峡移民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迁建必须大力调整结构实施关停并转的要求,抓住搬迁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大力调整搬迁工矿企业结构,实施破产或关闭,重构库区新的工业生产力体系,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和移民安置工作的落实。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峡库区工矿企业迁建规划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组织经委和移民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库区淹没工矿企业迁建规划。修订规划要以不搞亏损源、不搞污染源、不搞原样搬迁为基本原则;以企业有效益、对财政有贡献、职工生活有保障为基本目标;按照搬迁搞活一批,破产关闭一批的要求,因企制宜,逐户研究。对产品无市场、污染严重、资不抵债的淹没企业要下决心予以破产或关闭。对产品有一定竞争力、资产质量好、移民补偿金额大、企业领导班于强以及落实对口支援与名优企业合作合资的企业,可实施组合搬迁,培植库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市迁建企业规划修编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移民局配合,力争9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