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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建立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9]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建立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建立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实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建立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省建立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按照省的综合农业区划,通过有选择地在全省若干地区建立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与设在广州的省农业、林业、水产科研机构构成全省农业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网络,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为发展我省“三高”农业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
  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国家和省农业科技项目的区域性试验、表证和示范工作;
  (二)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二次开发和技术推广;
  (三)根据地区特点、生产需要和本身专业的优势,开展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应用和开发技术研究。
  三、选择条件
  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要与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省级农业、林业、水产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相衔接,具有地区代表性,其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代表了本地区的水平。
  (二)内部专业设置合理、衔接配套,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有若干个水平较高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年龄结构、人员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三)近十年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承担国家、省(部)和市(厅)级的项目和引进的科技成果较多,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扩散能力较强、辐射面积较大、绩效显著,在某些项目的研究开发上具有地区特色和专业优势。
  (四)科研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设备相对先进,所在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人民政府在研究开发经费上有稳定的支持,试验用地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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