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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地税函[1999]54号 1999年8月10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已经省物价局核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1996]62号规定的标准(每套收费100元)执行。

  附:

黑龙江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关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的复函

(黑行管函字[1999]23号 1999年8月10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函》(黑地税发[1999]1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地税系统的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执行黑价联字[1996]第6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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