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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1953线连州段四方井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1953线
连州段四方井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1999]26号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清远市物价局、交委:
  《转报连州市交通局、物价局要求审批省道1953连州四方井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清市交报[1999]3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连州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8]648号、计建0758号、省计委粤计交[1996]010号及省交通厅粤交路函[1999]1857号文有关规定,同意省道1953线连州段(七星墩至南凤坳,全长59.1公里,二级公路)改造工程竣工通车并交工验收后,由连州市连富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在该路段“四方井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地税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提取管理费比例由股份公司或董事会参照省政府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自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该公路项目经营期满后,应停止收费,撤销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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