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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采取果断措施,大力推进“148”专用电话开通和运行。“148”专用电话的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全省各市、县要在8月底前全部开通“148”专用电话,并做到良性运行。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加以解决。当前要重点解决经费短缺的矛盾,各级政府对“148”专用电话建设要舍得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在开通“148”专用电话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实现“148”专用电话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保证“148”专用电话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提高专业人员素质,不断强化“148”专用电话的功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选配好专线值班人员,建立一支专业水平较高的“148”专用电话的专业人员队伍,并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挖掘潜力,从机关干部、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挑选懂法律、懂政策、懂政治,会做群众思想工作,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这项工作中来。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以提高“148”专用电话的服务质量。
  四、加强社会宣传工作,为“148”专用电话的发展打好群众基层。“148”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继公安“110”之后出现的又一新生事物。目前,我省广大群众对这一新生事物还不十分了解,为此,已经开通或即将开通“148”专用电话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为“148”专用电话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148”专用电话的服务宗旨、职能、服务范围和工作机制,同时,还要通过实例介绍,宣传“1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取得的社会实效,以扩大社会影响。
  五、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保证“148”专用电话建设的顺利进行。“148”专用电话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148”专用电话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定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为“148”专用电话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148”专用电话以其独特的形式把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紧密联系起来,融为一体,因此,首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内部联动工作,发挥好职能优势;其次,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电讯、公检法、信访、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落实“148”专用电话建设任务,妥善处理“148”专用电话分流的案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经常研究、分析“148”专用电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履行好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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