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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
推进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推进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意见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信息产业部的部署,从今年初开始在全省开展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以下简称“148”专用电话)建设,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9个市、76个县(市、区,下同)开通了“148”专用电话,分别占全省市、县的64.3%和76%。“148”专用电话开通运行以来,共接到咨询电话1.5万余次,接待群众来访1千余人次,处理各种矛盾纠纷300多次,提供上门服务260多次,避免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区对“148”专用电话建设的重要意义、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工作不主动,行动迟缓,至今还没有开通“148”专用电话;已开通“148”专用电话的地区,有的还存在着标准低、制度不健全、设备不配套、实际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的“148”专用电话没有配备专门值机、值班人员,工作缺乏连续性;多数地区由于财政困难,资金短缺,“148”专用电话硬件建设达不到标准,开通“148”专用电话发生的费用也难以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48”专用电话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现场会精神,推进全省“148”专用电话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148”专用电话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148”专用电话的建立,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48”专用电话的开通,使法律和法律服务真正融入群众生活之中,充分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在全省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148”专用电话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148”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的领导,在人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使之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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