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新建成开业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自正式营业之日起一年内免收各项规费,第二年减半收取。
(四)凡按规划要求新建底层为1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副食品广场,上层为居民住宅的单体建筑项目,免交综合配套费、商业网点配套费、人防费。经地税部门核实后,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中共中央中发〖1999〗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凡以室内副食品市场立项建设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擅自改变室内副食品市场用途的,由市财委会同市建委,市计委责令其限期恢复室内副食品市场功能。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要停止执行扶持政策,依法收回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五、加强对市场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场建设责任制,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市场建设列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检查考评。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签订市场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凡在市区新建、扩建市场,由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预审,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领导小组成立由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市场建设专家论证委员会,对审报市场进行预审、论证。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审查批准的市场建设项目,市计委,经委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三)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收缴规费。凡有固定设施,实行天天交易的市场,应建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减轻业户负担,在规范化的市场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缴税费,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进入市场收费、罚款。坚决杜绝乱收费、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四)搞好部门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支持市场建设。要认真兑现各项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为发展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做出积极贡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