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断推进科技兴区(县级市)战略的实施。
1.各区、县级市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各地实际,确定科技兴区(县级市)三年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2.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科技先进区(县级市)活动,到2001年,12个区、县级市要达到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市)标准。负责单位:市科委。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向重点科技产业、支柱产业倾斜的政策。市计委、经委、科委等部门,对涉及重点科技产业项目的计划管理和资金使用,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实。凡确定为科技兴市重点任务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计划。
(二)加强对“科技兴市”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科技兴市工业置于重要战略地位,根据《广州市科技兴市规划》及本实施要点,认真对照检查,增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充分认识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动员全市力量,加快科技兴市的步伐。切实发挥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加强市科技兴市办公室的力量,做好协调、督查、信息汇总、重点跟踪和考核工作。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贯彻执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把科技经费投入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科技三项费用”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比例要逐年增长,到2000年要分别达到3%和2%以上。盈利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占上年度产品的销售额的比例应不少于1%,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应不少于5%。对《
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执法监督和检查。
(四)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组织各方面科技力量为科技兴市作贡献。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设在我市的部、省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广州经济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我市扶持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部、省属或其他科技单位与市属科技单位同等对待,扶优扶强,鼓励竞争。市经委、教委等部门要加强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支持,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予以保证,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市外经贸委、市科协等单位要协同市科委,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着重支持和鼓励直接为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和有利于传统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成果、设备、人才、资金等方面的科技合作。加强与国际著名高科技企业、科技产业园区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高起点吸收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开办研究开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