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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抽样调查:
  1.碘盐调查。由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每个生产、批发和转批发碘盐单位(包括驻在被评估地区但行政不属于该地区管辖的单位),各从五个方位采样,每单位总样品数25份。由卫生部门负责对零售单位碘盐采样与区县病情抽样,并按同方位同步设点的方法进行,每方位采集样品5份,每区县总样品数25份。
  2.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尿碘和居民户碘盐合格率调查。由卫生部门负责对三项指标同步进行抽样调查。按五个方位各随机抽取一所小学,记录该小学在校学生数,用B超法和触诊法检查80名8至10岁儿童的甲状腺(总数400人),其中监测尿碘和盐碘样品各40份(总数各200份),所有盐样都用直接滴定法测定碘含量。
  3.防治碘缺乏病知识问卷调查。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教育部门按五个方位设点,每个点调查6名家庭妇女、30名五年级小学生。
  四、评估程序
  (一)区、县评估。各区、县以自查为主,先进行部门自查,部门自查合格后,进行统一评估。区、县评估达到标准后,向市卫生局申报进行市级评估。
  (二)市级评估。在各区、县申报评估的基础上,市卫生局组织进行市级评估,并做出评估结论。
  (三)评估结论。通过评估,应对各区、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作出实现消除、基本实现消除或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评估结论,具体标准是:
  1.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三项综合指标评分在85分以上,碘盐和尿碘两项指标达到消除标准要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10%。
  2.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三项综合指标评分在85分以上,碘盐和尿碘两项指标达到消除标准要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高于10%、小于20%。
  3.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碘盐或尿碘两项指标中任一项未达到消除标准要求的。
  五、评估工作进度
  各区、县评估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级评估工作在2000年上半年完成。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天津市教育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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