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入我省航行的外省船舶航道养护费计征办法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入我省航行的
外省船舶航道养护费计征办法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1999]385号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对外省船舶进入我省航行时计征航养费标准的函》(粤交费函[1999]1838号)悉。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同意对进入我省江河、沿海航行的外省船舶按如下计征办法征收航道养护费。
  一、外省营业性运输船舶在我省境内港口起运客、货,其目的港属于船舶的船籍省港口的,以其通过我省里程,按我省营业性运输船舶标准计征航养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航次运费收入/全程里程×经过我省里程×6%
  运费收入以运单或其它有效证明作为依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以下公式计征:
  沿海:经过我省里程(公里)×实际载重吨×0.09×6%
  内河:经过我省里程(公里)×实际载重吨×0.07×6%
  实际载重吨以船舶签证簿记录为依据,无有效依据的,以核定载重吨计征。
  二、外省船舶在我省境内港口起运客、货,其目的港不属于船籍省港口的,按我省营业性运输船舶标准计征其全程航养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航次运费收入×6%
  不能提供有效运费收入证明的,按以下公式计征:
  沿海:全程里程(公里)×实际载重吨×0.09×6%
  内河:全程里程(公里)×实际载重吨×0.07×6%
  实际载重吨以船舶签证簿记录为依据,无有效依据的,以核定载重吨计征。
  三、进入我省放运的竹木排筏和浮运物体,以其通过我省里程,按我省标准计征航养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体积(米3)或重量(吨)×经过我省里程(公里)×0.015
  四、在外省起运客、货进入我省航行的船舶,以及放运的竹木排筏和浮运物体,如欠、漏缴航养费的,按本规定标准补收,同时按《办法》规定追收滞纳金及罚款。
  五、固定在我省境内航行、作业、施工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各类船舶航养费计征标准,按我局粤价[1998]2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船舶固定在我省境内航行、作业、施工的时间,按其进出港签证簿或其它有效证明中所记录的时间计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