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粤价[1999]237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梅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梅市价字[1999]第4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自来水价格从1999年9月5日(按抄见水量)起,由现行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1.087元调为1.242元(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税金,下同)。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0.90元调为1.07元;
二、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05元调为1.15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原机团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0.90元调为1.20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含原建筑业、商业、经营及服务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