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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全市人民人人参与,大力整治环境,迎接建国50周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全市人民人人
参与,大力整治环境,迎接建国50周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59号 1999年9月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大庆即将来临。为使首都以清洁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迎接建国50周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也应清醒地看到,首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按照创一流、迎国庆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不少街巷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有待治理,城市绿化美化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有的应亮起来的地区、街道和建筑还没有亮起来或亮得不够,一些已经整治过的地区的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受到了人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特别是交通秩序还不尽如人意,公共场所中还存在着种种有损首都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对此,市政府要求,在充分发挥市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广泛动员全市各个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人人参与整治环境卫生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及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家)委会、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时间,发动和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职工、居民,人人动手,搞好本辖区街巷、居住区的绿化美化,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和维护好城市环境。
  二、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从我做起,建好家园,爱护周边环境,积极参加各种清洁环境和绿化美化活动;认真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坚持“四要四不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勇于同一切破坏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现象做斗争。
  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门前三包”区内的日常维护管理,达到门前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等要求。
  四、为保证国庆期间首都亮起来,各单位特别是位于城区主要大街、商业区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加快所属建筑物照明工程的建设,务必按期完成;已完成的单位要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节日期间所属建筑物亮起来。
  五、各区(县)政府及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工作。在做好主要大街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特别要加快做好小街小巷、小区楼群的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工作。每个区(县)都要有本辖区的文明示范街。每个街道(地区)办事处都要有迎接国庆绿化美化的“亮点”工程,建设“亮点”工程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具体内容自行确定。要拆违还绿,建设街心花园,多为市民建休闲娱乐场地,胡同小街的墙面要装饰一新,广告牌要整治,能搞灯光照明的尽量使街巷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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