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不得乱吊挂、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牌,过时、不健康的要及时清理拆除。
7.6、用语准确,文字规范,无残缺及错别字、少字现象。
8、各类市政设施
8.1、道路设施完好,符合CJJ36规定的要求。各类井盖无缺损、破裂现象,使用时无跳动、无声响。
8.2、路灯装灯率不小于95%,亮灯率不小于97%,设备完好率不小于97%。
8.3、城市供水的计量水表无围压、堆占、掩埋,水表盒盖完整无缺。
8.4、沿街的消防栓设置符合消防要求。消防栓无漏水现象,周围地面无明显塌陷,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
8.5、人行道铺装率100%,整齐无破损。
8.6、所有附墙的管线、柜箱设置整齐、清洁、功能完好。
8.7、无废弃的电杆、电箱及管线。
9、临街工地容貌
9.1、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护设施。设施整齐、清洁,不得擅自占道设置。
9.2、拆建施工时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的围护设施。
9.3、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砂石、粉灰等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9.4、工地污水、废水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没有因乱排放而导致道路管网、河道淤积及道路积水现象。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10、公共交通站点
10.1、城市公共汽车(含中、小型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站牌牌面(电子站牌除外),符合GB/T5845.11的规定。
10.2、站杆和支架的材料规格、式样、颜色统一,杆高一致。
10.3、站点设有候车亭,且设施整洁完好,亭内及其外围2米内无乱停车辆和堆放其他杂物。
11、沿街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11.1、门面整洁、橱窗洁净、布置美观。
11.2、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11.3、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11.3.1、生产者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持有率达100%。
11.3.2、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违反价格规定。
11.3.3、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短斤缺两等商业欺诈行为。
11.3.4、商品标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